任职要求
1.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7.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8.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福利待遇
1. 签订3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