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0日至2007年9月9日出生);
5. 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获得博士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福利待遇:
1.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