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受到过党纪或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
3. 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 现役军人。
7.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 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上述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如隐瞒相关事项并参加考试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福利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增人和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2. 拟聘用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者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对2026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增人和入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