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 学历及年龄要求:应届硕士年龄28周岁以下、应届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非应届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具有在相关专业行业稳定任职多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企业重要项目的候选人优先。紧缺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3. 应聘者提供的任何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福利待遇:1.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