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本科须为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测控工程、电机电器智能化或自动化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要求可以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2.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 工作态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 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要求;
6.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被各有关机关列为失信人员,且还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5.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 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8. 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高校教职工的人员;
9.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规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较重的人员;
10. 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人员;
11.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
12. 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