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热爱高等教育教学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 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情形。
5. 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学历、学位。
6. 具有高校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7. 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福利待遇:
1. 根据个人情况一事一议。
2. 高级职称人才担任教学单位或行政处室负责人者,享受对应的岗位补贴。
3. 学校为异地高职称人才提供住宿,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4. 享受绩效奖金、节日补贴、定期体检和报销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往返路费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