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 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要求;
3. 能够胜任教育教学要求,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创新活力;
4. 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一个聘期的时间。对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5. 原则上应具有国(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特殊专业或紧缺专业等可适当放宽;
6. 近5年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理工科: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C类以上论文2篇;人文社科:发表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D类以上论文2篇;博士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体育艺术类:发表学校认定的D类以上论文1篇或E类以上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
(3)出版(排名前2)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4)设计类、文化产业类教师的作品(排名前2)在省级行政机关、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展演)中获奖或入展;
(5)至少1篇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领导明确批示采纳;
(6)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2)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C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7)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发明专利1项(PCT国际申请或巴黎公约途径)。博士期间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排名第二视同第一发明人。
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1. 准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年收入50万元;
2. 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年收入40万元;
3. 准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年收入35万元。
以上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年收入含社保、公积金等。
(二)安家购房补贴
准聘 - 长聘制教师享受的安家购房补贴包含由东莞市财政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差额部分由学校负担。由东莞市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的发放按照东莞市相关文件执行。
安家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每年12月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 准聘教授(研究员)岗位:40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3万元,第三年13万元)。
2. 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30万元(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
3. 准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20万元(第一年7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6万元)。
注:对博士后出站后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市财政分5年给予共50万元出站资助;对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出站后留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共40万元住房补贴。该部分的资助补贴与上述安家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科研启动费
1. 准聘教授(研究员)岗位: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
2. 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35万元、20万元;
3. 准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30万元、15万元。
(四)周转住房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周转住房,免收第一个聘期(三年)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