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声誉和显著影响力,取得一流学术成就的专家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
3. 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为 35 周岁及以下(1989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具备副高职称者,年龄要求为 40 周岁及以下(即 1984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者,人文社学科学类 50 周岁及以下(197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类 45 周岁及以下(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不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青年博士原则上应先来校从事师资博士后工作。
5. 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提供事业编制,年薪 50 - 70 万元,科研经费一事一议,保障研究生招生,妥善解决配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