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2、获得博士学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科研兴趣浓厚,具有敬业精神,符合学校专任教师招聘条件和相应业绩要求;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4、具备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基本薪酬
学校支持经费每年约22万元(含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不含用人单位和团队的支持经费)。
2、叠加薪酬
享受国家或湖北省(含属地)财政支持博士后补助(进站第1~2年,每年不少于10万元)。学校鼓励用人单位和团队自筹经费叠加支持。
3、业绩奖励
执行学校教学科研业绩绩效奖励政策,上不封顶。
4、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等次,每年2 - 4万元。
(二)住房待遇
住房补贴每月2000 - 2500元。同时,支持申请湖北省博士后公寓或辖区人才公寓。
(三)科研政策
学校支持科研启动费10 - 18万元(哲学社会科学4 - 10万元)。不定期安排专家团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四)职称政策
在站期间可参评高级职称,单独评审。
(五)留校政策
1、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满足留校任教(包括高层次人才、“长聘制”教师、“准聘制”教师)要求的,按相应程序直接办理留校任教手续;
2、留校任教各类待遇按学校引进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达到“长聘制”教师留校任教要求的,其安家费在“准聘制”教师安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万元(此项政策仅限在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留校任教人员);
3、不满足留校任教要求的,可参加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六)其他政策
学校协助安排子女入托入学,享受在职职工工会福利待遇,享受学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高水准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