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健康,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和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政治面貌、专业、资历等其他条件。
(5)35周岁以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及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1. 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
2.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0 - 30万元(含省市安家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 - 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 - 10万元。
3. 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4. 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