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9.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10. 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专业要求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医学、物理、精密仪器、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检验医学、药学等相关学科。
福利待遇
1. 依托学院申报入选的学者,均聘任为“研究员”岗位,作为“预聘长聘制”(Tenure - Track)教研系列教师及学术负责人(PI);聘为副教授一级岗(预聘副教授职位),特别优秀者可聘为教授四级岗(长聘副教授职位);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并在前两年共提供不少于2 - 3个博士生招生指标;为招收博士后提供大力支持;
2. 聘期内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
3. 享受国家、广东省及学校配套的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及生活补贴;
4. 可申请评聘深圳市高等学校特聘岗位,获聘人员在聘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奖励,每个聘期3年;
5. 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6. 在国家、广东省资助经费的基础上,学校按照学科分类提供有竞争力的科研启动经费;
7. 学校有人才公寓,供教职工租住;
8. 学校各校区均有附属中小学,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9. 学校依托10家附属医院提供高水准的医疗保障;
10. 首聘期前18个月为教学培训期,教学工作量考核可予减免;
11. 学校有三校区五校园,办学空间充裕,能为教师提供较好的办公及科研用房条件;
12. 学校组织院系(附属医院)同行专家及人力资源管理处、科学研究院等部门为项目申报提供全程专业服务和指导;
13. 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包括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停居留和出入境、小汽车指标等;
14. 申请签发有效期3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