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和农科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追求真理、勇于创新,作风端正,恪守诚信,团结合作。
3. 热爱“三农”事业和农业科技工作,胸怀国之大者,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扎根农业农村科研工作一线,致力于为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力量。
4.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科技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全职在岗工作。
5. 具有博士学位。熟悉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研究方向符合信息所学科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工程团队需求。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能力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
6. 引进时非我院正式在编职工(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回国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我所工作5年以上。
7.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至少提供两封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国外回国人员必须有国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
8. 海外引进人才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后有在海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连续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2年。
9. 国内引进人才应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福利待遇
(一)所级入选者
引进的青年英才一经聘用,即成为所级入选者。聘期内,为其提供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照所内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相应工作待遇,除享受该岗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外,额外发放岗位补助10万元/人/年(税前,下同),最多发放2年,入选院级入选者后不重复发放。
(二)院级入选者
引进的青年英才在岗工作满1年后,可申报院级青年英才择优遴选,到岗3年内至多申报2次。院级入选者支持期一般为5年,支持期内,为其提供80~120万元/人/年的科研经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可再享受15~30万元/人/年的岗位补助。
此外,在工作条件、职业发展、能力提升、安居保障、人文关怀等方面,将给予重点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