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海洋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储能技术、环境工程、材料加工工程。
福利待遇:
1. 提供宁波市事业编制岗位。
2. 提供长三角地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根据个人情况可获得宁波市安家费、购房补贴和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详见《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表》;对于紧缺学科或特别情况的,待遇可面议。待遇均为税前,扣税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3.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浙江大学等高校联培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4. 可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