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
(1)具有省直综合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2)副高及以上职称;
(3)符合相关专业的需求;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