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2022年8月3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且学历、学位证书齐全,或2025年底前能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4.能够全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属于经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与我校在编教职工享有的待遇基本相同。序号博士后类型在站时间薪酬待遇,普通博士后2-4年在站前两年全额发放薪酬,约27万元/年(含社保、公积金、绩效奖励等相关费用),第三年按3000元/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第四年不发放。企业博士后在站前两年由合作企业发放薪酬,约30万-50万元/年(根据具体任务核定,含社保、公积金、绩效奖励等相关费用),第三年由合作企业决定发放标准。
2.科研支持学校、合作企业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其他省部级科研与人才项目,支持参加艺术创作展演赛事与实践活动等,入选后国家、江苏省科研资助经费与学校、合作企业薪酬待遇叠加发放,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分等级、分类别纳入出站成果认定。
3.住房福利
(1)校本部普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期内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负责安排住宿。苏州研究院普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期内由苏州研究院负责安排住宿。
(2)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期内由合作企业提供免费人才住房1间。
4.出站考核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通过出站考核并且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将一次性发放一定的奖励经费。
5.其他待遇
(1)进站前未评职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
(2)在站两年内达到出站条件的普通博士后研究人员,或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可申请第三年转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
(3)转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年全额发放薪酬,第二年按5000元/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第三年不发放。
(4)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南京艺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副教授资格条件,准予出站,同期可转为学校全职在编专任教师。
(5)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