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 原则上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
3.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4. 须全脱产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 符合国家和学校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其他要求。
福利待遇
1. 享受学校职工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工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绩效奖励和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体系,为全职博士后在公寓住宿、子女入园入学等生活方面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结合个人进站前业绩,按照优秀博士相应层次兑现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期2年。博士后若进站前职务工资已超过以上规定标准的,按原职务工资发放。进站博士后符合新疆师范大学领军岗和重点岗聘任条件的,可申报并享受相关津贴待遇,与博士后岗位津贴仅可就高享受一种。
3. 学校依照《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对进站博士后给予科研启动金支持。
4. 博士后可申报国家“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以及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计划项目。其中获批自治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计划项目的,可以享受自治区拨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科研资助。
5. 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可享受青年公寓或周转房。人才引进手续办结后兑现相应层次安家费。
6. 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入站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7. 年终绩效按照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8. 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按我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优先办理;
9. 合作导师每月可为其提供一定的补贴,每年发放10个月,连续发放2年;博士后延期期间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的津贴补助;
10. 享受在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工会体检和探亲假;
11. 全职博士后按期达到出站条件的,通过学校师资选留程序优先留校工作,并按照当年引进人才层次享受相关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