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之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21日之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反映应聘者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网上报名者,须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网上报名邮箱。
4.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福利待遇
1. 对外地来亳工作,符合亳州市招才引智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人才引进的有关待遇。
2.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五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