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当年须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7. 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