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福利待遇
1. 学校为入选者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择优获得各类校内项目叠加资助。
3. 年底绩效和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上不封顶)。
4. 实行薪酬动态增长机制。学校拥有北京本部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以及珠海校区,还在嘉兴、重庆、唐山、济南、郑州等地设立有多个异地研究机构。依托京外研究机构申报入选者除享受不低于北京本部薪酬待遇外,还可享受优厚属地待遇加持,同时实现与本部校区的人才双向流动。关于异地研究机构政策可咨询各单位联系人。
5. 按程序聘为准聘教授(事业编)、博士生导师。
6. 支持组建学术团队,保障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专项指标。
7. 提供充足科研启动经费以及良好办公实验环境。
8. 提供安居补贴、拎包入住过渡性周转房。
9. 享受公费医疗,协助解决落户、保障子女入托入学。
10. 达成申报意向后,学校及二级单位将为申报人确定专属“学术导师”,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全程跟踪,全方位保障。获批入职后,学校将配备职业发展导师,提供良好的团队和顶尖学科平台支持,助力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