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学术成果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
3. 身心健康,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4.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 3 年;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福利待遇
1. 类别与薪资
(1)特别资助博士后:年薪不低于 33 万元(税前);
(2)重点资助博士后:年薪不低于 22 万元(税前);
(3)一般资助博士后:年薪不低于 15 万元(税前)。
2. 配套支持
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者,学校将在国家资助基础上按学校资助标准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3. 生活保障
(1)学校提供周转房,对学校暂时无法解决住房者,为其提供住房补贴;
(2)按照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社保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3)提供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附属幼儿园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就读的小学为省级示范小学,附属中学为省级示范中学。
4. 职业发展
(1)在站期间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2)在站期间表现优异的博士后,出站后可按相应程序优先补充到学校教师队伍。
(3)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条件的,出站后可申报该计划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