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含)至2007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特别急需人才在满足10年服务期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6.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 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符合引进岗位的其他条件。
8.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道德品行问题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引进对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