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7.引进计划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福利待遇: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