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招聘人才类别及要求:高端人才: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不受招聘岗位人数的限制,不限年龄,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Ⅰ类:具有与应聘专业一致的正高级职称,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Ⅱ类: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与应聘专业一致的副高级职称;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Ⅲ类: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学校发展紧缺需要的,经学校评估条件优异的年龄可放宽。
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