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4.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或者将在6个月内取得博士学位;国外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6.工作地点:宜宾。
福利待遇
1.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岗位工资按专业技术十级执行,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七级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享受工会福利;基地协助在站博士后申报宜宾市配套薪酬补助;
2.基地为博士后提供办公场所,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工作条件;
3.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国家资助5-18万元;获得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四川省资助5-20万元;(具体获得的资助金额根据当年上级发布的政策为准)
4.基地为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住房,博士后出站须及时腾退住房。
5.基地为博士后向流动站支付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