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 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福利待遇:
1. 岗位待遇:项目入选者可受聘为学校第三层次人才(可纳入事业编制、教授/研究员),直接认定博士生导师,定向支持博士生、硕士生招生指标;
2. 薪酬待遇:享受极具竞争力的基础年薪,并享受校内人才计划相应待遇+目标考核奖励+年终绩效奖励等,优绩优酬,上不封顶;
3. 居住保障:提供安家补贴,聘期内提供学校校内周转房;
4. 科研配套:享受国家、广东省、学校配套提供的科研经费;
5. 工作条件:保证办公和实验室用房,全力支持组建团队;
6. 其他配套: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提供附属幼儿园和附属医院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
7. 在团队人才引进、实验室建设、科研配套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具体可面议。
8. 依托我校申报进入会评阶段但未最终获得支持的,学校优先引进(纳入学校“杏林学者”岗位计划,提供正高+事业编制),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科研配套保障。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