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专业要求:普外科学(二级学科)、骨外科学(二级学科)、血液病学(二级学科)、神经病学(二级学科)、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二级学科)
2、临床或科研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博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教育人才达到C层次以上、医疗卫生人才达到D层次以上的(分类标准见附件2)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技能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宣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根据《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和《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规定,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学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
福利待遇:
(一)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二)三年内,引进人才按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政策享受薪酬补贴、购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等待遇。因本人辞职、调动及其他等原因离开引进单位的,取消当年度享受的人才政策待遇。其中,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学引进人才按照《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三)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就业和子女就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