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招收条件:(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近三年取得博士学位。(三)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四)申请临床型博士后的人员,除长学制(如八年制)外,其他学制人员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五)文章要求:入站申请前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作者须排名第一)身份发表文章或主持课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课题要求:主持局级及以上课题或人才项目一项。2.文章要求:临床型博士后:须发表过SCI论著;申报消化分中心、肝病分中心、普外分中心、放射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泌尿外科、心内科、北京市临床医学研究所、血液内科的人员,SCI论著中须至少发表过1篇JCR Q3区及以上文章;科研型博士后:须至少发表过1篇JCR Q2区及以上SCI论著。(六)鼓励并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及其他发达国家外籍博士毕业生进站。(七)近三年内以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三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八)特殊专业或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要求。
福利待遇
1. 薪资待遇、科研激励及其他: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博士后相关规定及医院相关要求执行。(一)岗位待遇: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与事业编制职工相同的待遇,经医院考核合格者,正常工作情况下年薪可达税前36万(薪酬待遇随上级政策等因素动态调整)。(二)科研激励机制: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博士后科研基金20万元资助。(三)医院提供博士后公寓。(四)申报职称需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及院内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