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应聘教师中级岗位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对于优秀的急需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应聘教师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称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5.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6.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7.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8.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9.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考察之日为截止日期。
福利待遇:1.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2. 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3. 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