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素质好,坚持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经验;
3. 艺术设计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有较好的学术声誉;
4. 具有引领本学院发展的创新性战略思维,有较为广阔的学术视野,全局观念好,学风严谨;
5.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聘任后能全职来校工作;
6.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7. 个人简历(含学习、科研、工作经历、论文和论著目录、目前研究方向等);
8.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9. 科研项目、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等能证明自己水平或能力的材料(含科研项目、获得奖项、研究成果、国内外任职情况证明等)。
福利待遇: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体检、聘任等程序遴选,择优聘任。聘期及待遇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