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应聘教师中级岗位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对于优秀的急需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应聘教师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称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5.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考察之日为截止日期。
8.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
2. 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