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2. 具有较高学术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3. 申报项目属于自然科学,申报项目如涉密须脱密。
4. 拟(已)进站人员须获得博士学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博士并已初步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已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5年1月1日(含)之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平台进行申报,不得变更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同等条件下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5. 拟(已)进站博士毕业学校排名为全球前30名的可直接入选本项目,名额不超过20个,已进站的按进站申请提交时间先后排序,拟进站的按项目申报提交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全球大学排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排名满足其中一个榜单即可)。
6. 申报人博士期间应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业内公认的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7. 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劳动关系(含人事、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8.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等人员,不可申报。已入职(在职)人员不可申报。
福利待遇:
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40万元,分2年发放。其中,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入选了国家资助计划(A档)的,不享受省尖端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入选了国家资助计划(B档、C档)的,分别补齐省尖端人才项目经费4万元/人、16万元/人,分2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