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忠诚党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入职报到时应提供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从业资质等。
4.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协调沟通能力强,具备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6. 具有勤恳、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强度。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8.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理学。
9.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10. 具有初级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11. 具有国内三级医院相关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
12.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取得心肺复苏(CPR)认证、中医等专科护士证书或有急诊、儿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心内科等住院部工作经历者优先;取得手术室专科护士、介入进修证书、或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优先。
福利待遇:
1. 薪资面议;特别优秀者可考虑按程序办理调动或考核招聘,纳入医院事业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