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忠诚党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入职报到时应提供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从业资质等。
4.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协调沟通能力强,具备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6. 具有勤恳、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强度。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8.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
9. 具有初级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10. 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1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
12.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13. 擅长肌骨或小儿心脏超声者优先。
福利待遇
1. 薪资面议;特别优秀者可考虑按程序办理调动或考核招聘,纳入医院事业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