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5.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6.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7.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1.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3.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5.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6. 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福利待遇:1.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2.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