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沟通合作,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决策、执行能力和专业素养、知识结构和从业经历,为人师表,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 具有护理学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学院校护理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历,护理临床工作经历;具有海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者优先。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福利待遇:
1. 依据《广东医科大学聘任制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党组〔2023〕5号)规定,护理学院院长按照聘任制中层干部管理和监督,参照学校中层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试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