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医疗事业,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
4.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 医学、生物科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7.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海外同等职位经历,及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8. 具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导建设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经验。
9.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10.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 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曾因个人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7. 曾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
8.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