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 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6. 取得放射治疗正高级职称资格;7. 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8. 10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9. 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10. 本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学位;若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学位;11. 本招聘岗位副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岗位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12. 涉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13.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福利待遇:经考核、体检、思政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录用后按照医院人事代理待遇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