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德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清晰的规划能力,积极主动,做事认真,有团队精神,责任心强,执行力强。
3. 具备丰富的临床与咨询心理专业相关实务、教学和研究经验,有较好的伦理意识和专业素养,具有较高的宜人性。
4. 博士研究生学历,临床、咨询或学校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 劳动合同制,不纳入北京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薪酬待遇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