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踏实勤奋,身体健康,具备较强学术科研、团队合作及交流沟通能力。
2.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或近期能顺利完成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3. 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 应具备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同时满足学校当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和条件。
福利待遇:
1. 享有重庆市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和高水平成果奖励。
2. 协议工资:不少于25万元/年。
3. 住宿补贴:1500元/月。
4. 师资博士后津贴:5万元/年。
5. 科研奖励:享受学校在职职工相同科研奖励政策。
6. 职称申报:在站期间可根据学校规定参加职称晋升。
7. 支持基金/项目:支持博士后站前、站中、站后申报上级相关支持基金项目(“在读博士研究生连续培养资助”3万元, “博新计划资助”60万元,“国际学术交流资助•2年2次”6万元/人,“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资助”10万元,“出站留(来)渝资助”15万元)。根据重庆市新的博士后支持政策,一个博士后如果全链条地享受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额度最高可以达到94万元。
8. 其他:(1)满足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的人员可按个人意愿直接入编。(2)出站时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教学科研岗引进人才待遇。(3)在站期间以我校取得的成果可作为引进人才的成果叠加考核。
9. 学校建有校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教职工子女可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