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从事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
4.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如具有正高职称,科研成果丰硕,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经考核可作为专业带头人引进;
6.机电控制类、机械工程类、材料工程类、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基础理学类、统计类、医药化工类、生物工程类、药学类、医学类、畜牧养殖类、公共卫生类、财务财会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经济类、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艺术学理论、社会政治类、法律类、数学、心理学、体育、环境保护类、仪表仪器及测试技术类、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交通工程类。
岗位福利:
1.事业单位薪酬体系;
2.根据应聘者条件,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税前)30-100万元。其中,35周岁以下,化工类、生物类、材料工程类专业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40万元起,其他专业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60万元起;
3.科研启动费10-15万元;
4.享受两年过渡期租房补贴0.3万元/月;
5.无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前,前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参照副教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