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计算均截止到报名当月月底);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2.根据医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给予40万至150万不等的安家费;博士给予15万至70万不等的安家费,每月增发3000元的固定奖励性绩效。
3.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安置。
4.来院考察、面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医院财务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
2.耳鼻咽喉科学;
3.通过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或尚未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