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按以上原则类推计算;
3.报考人员用以报考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5.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宁德市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如符合省市引进人才政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