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政治坚定,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须有社保证明;
4.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
5.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精神与心理护理、临床智慧护理、社区护理方向、老年护理)、助产学(助产学方向)儿科学(儿科学方向)、老年护理(老年护理方向)、精神心理护理(精神心理护理方向)、护理学-护理管理(护理管理方向)、管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统计学与流行病学)。
薪酬待遇:
1.科研启动金:I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8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40万元;Ⅱ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
2.享受三年低职高聘待遇:Ⅰ类人才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50万元,Ⅱ类人才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工资待遇;
3.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
4.可自由选择人才住房或安家费其中1项。若选择人才住房,服务期满8年并在校工作,拥有人才住房的使用权,夫妻双方只享受一套房源。若选择安家费,Ⅰ类博士学校给予30万元(税前),Ⅱ类博士学校给予20万元(税前);
5.博士配偶夫妻两地分居的,学校积极协助安排市内或学校相关工作,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问题;
6.Ⅰ类人才可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Ⅲ类人才不享受校内房源、低职高聘待遇。免费提供一年临时周转房。经个人申报、竞争性评审,分别给予自然科学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的科研培育基金支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