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2.有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订单定向人员。
(2)刑事、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福利待遇:
1.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1) 事业单位编制;  
   (2) 提供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金50万元;  
   (3) 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补贴1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4) 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承租的住房;  
   (5) 其配偶符合随迁安置条件且愿意在十堰市就业的,协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  
   (6) 其子女入学可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7) 其直系亲属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享有减免优惠;  
   (8) 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  
   (9) 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2.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1) 事业单位编制;  
   (2) 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补贴5万元;  
   (3) 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承租的住房;  
   (4) 保底年薪10万元以上;
3.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标准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 特殊人才
   (1) 可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