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 招聘计划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紧缺急需的人才,上述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