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所应聘岗位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5.高级职称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8.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岗位福利:
1.临床应用型人才安家费10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学校均为211/985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或博士毕业学校为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另增加5万元安家费;
2.博士科研基金20万元;
3.根据博士层次及配偶学历条件,办理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手续;
4.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享受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发放固定绩效奖金5000元/月。无规培要求专业入职一年内,发放固定绩效奖金5000元/月;
6.入职后一年内,按照1500-2000元/月报销过渡房租赁费用;
7.报销符合我院规定的来院考察往返路费及住宿费;
8.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根据济宁市相关规定执行,目前首次在济宁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享受每人5000元/月补贴,连续发放3年;
9.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安家费、博士科研基金均正常发放;
10.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均为税前应发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可以选择一次发放或分期发放;
11.引进人才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