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聘任岗位:聘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事业编制
2.工作地点: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省沈阳市、葫芦岛市、阜新市)
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待遇支持:
1.聘为教授职称,事业编制。
2.薪酬待遇:聘期内年薪优厚;提供免费住房面积(服务期满产权归个人所有)。
3.平台建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含国家),按需要提供工作条件。
4.团队建设:根据人才实际需要可支持组建科研团队;
5.生活保障:为家属解决工作问题,为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