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1. 磁性材料。
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政治品德过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获得博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 3 年);
(3) 年龄未满32周岁;
(4) 具有较高的外语、计算机水平,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具体业绩条件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相应业绩条件:
(1)A类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二区期刊学术论文3 篇及以上;
薪酬待遇:
1.A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8万元以上(最高可达88万元),具体为:
(1)年薪:A 类博士后税前年薪 28万元(税前年薪,含五险一金单位需缴纳部分);
(2)国家、省市相关资助:市财政对新进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60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发放,市财政按照“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再1:1给予配套资助;
2.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周转住房,免收在站期间(二年)房租;
3.博士后科研工作经费基本额度由学校承担,同时鼓励基地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额度的基础上叠加。基本额度标准为:
(1) A 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为10万元;
4.学校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资助项目,支持博士后申报东莞市特色人才;入站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自然科学类8-18万元,人文社科类5-15万元),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5.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籍迁入学校,其未成年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由学校协助联系入托、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