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43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机械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城乡规划学、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交通运输专业。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专业:
力学;0772;
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0805;
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0830、0971;
力学;0801;
机械工程;0802;
建筑学;0813;
土木工程;0814;
水利工程;0815;
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交通运输工程;0823;
城乡规划学;0833;
材料与化工;0856;
资源与环境;0857;
土木水利;0859;
交通运输;0861。
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
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