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条件
43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均为学科门类)专业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近五年至少发表1篇CSSCI、SSCI或A&HCI论文。
专业代码
博士研究生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050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
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
中共党史:030204。
硕士研究生专业:
哲学:01;
经济学:02;
法学:03;
教育学:04;
文学:05;
历史学:06;
管理学:12。
本科专业:
专业不限。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23日至2008年1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2026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6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回避: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